咨询热线:13935231785

您所在的位置: 大同刑事律师网 >律师文集

律师介绍

李勇律师 大同刑事辩护律师,以独特的法律思维,洞悉案件的事实。以高效的法律服务,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利。大同刑事律师,李勇律师大学毕业后以大同市、朔州市二地考区 第二名, 山西省全省第三名的优秀成绩通过全国统一司法考试... 详细>>

在线咨询

联系我们

律师姓名:李勇律师

电话号码:1393-5231785

手机号码:13935231785

邮箱地址:13357462@qq.com

执业证号:11402200810740819

执业律所:山西韵森律师事务所

联系地址:山西省大同市平城区金地富苑小区临街商铺26号

律师文集

司法拘留家属会见流程

司法拘留家属会见流程

根据《拘留所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

拘留所保障被拘留人在拘留期间的会见权利。被拘留人应当遵守拘留所的会见管理规定。

会见被拘留人应当持有效身份证件,按照规定的时间在拘留所的会见区进行。

被拘留人委托的律师会见被拘留人还应当持律师执业证书、律师事务所证明和委托书或者法律援助公函。

《拘留所条例》

该《条例》2012年2月23日公布实施。

第二十五条

拘留所保障被拘留人在拘留期间的通信权利,被拘留人与他人的来往信件不受检查和扣押。被拘留人应当遵守拘留所的通信管理规定。

第二十六条

拘留所保障被拘留人在拘留期间的会见权利。被拘留人应当遵守拘留所的会见管理规定。

会见被拘留人应当持有效身份证件按照规定的时间在拘留所的会见区进行。

被拘留人委托的律师会见被拘留人还应当持律师执业证书、律师事务所证明和委托书或者法律援助公函。

第二十七条

被拘留人遇有参加升学考试、子女出生或者近亲属病危、死亡等情形的,被拘留人或者其近亲属可以提出请假出所的申请。

请假出所的申请由拘留所提出审核意见,报拘留决定机关决定是否批准。拘留决定机关应当在被拘留人或者其近亲属提出申请的12小时内作出是否准予请假出所的决定。

被拘留人请假出所的时间不计入拘留期限。

第二十八条

被拘留人或者其近亲属提出请假出所申请的,应当向拘留决定机关提出担保人或者交纳保证金。有关担保人和保证金的管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有关规定执行。

被拘留人请假出所不归的,由拘留决定机关负责带回拘留所执行拘留。

第二十九条

被拘留人提出举报、控告,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或者申请暂缓执行拘留的,拘留所应当在24小时内将有关材料转送有关机关,不得检查或者扣押。



免责声明:本网部分文章和信息来源于国际互联网,本网转载出于传递更多信息和学习之目的。如转载稿涉及版权等问题,请立即联系网站所有人,我们会予以更改或删除相关文章,保证您的权利。同时,部分文章和信息会因为法律法规及国家政策的变更失去时效性及指导意义,仅供参考。

联系方式:13935231785

联系地址:大同市城区云中路城区人民法院北侧

Copyright © 2016 www.0352xingshi.com All Rights Reserved

技术支持:网律营管

Copyright © 2016 www.0352xingshi.com All Rights Reserved